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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肇事侄儿顶罪 糊涂叔侄双双获刑
2012-04-11 23:41:1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责编:彭彭] 字体:【

  叔叔肇事侄儿顶罪 糊涂叔侄双双获刑

  本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彭宏发 贺力平

  【判决结果】

  侄子出于亲情与感恩,顶替交通肇事的叔叔“投案自首”,未料被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而双双获刑。近日,由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斐然、刘阳河,被双清区法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后者缓刑1年。

  【案情回放】

  刘阳河系刘斐然侄子,均为双清区石桥乡刘家村人。因家庭贫困,刘阳河长期得到叔叔刘斐然的支持。

  2011年10月29日,刘斐然在无驾驶大货车驾照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一辆无号牌“东风”牌货车为自家建房运河沙,途中与骑电动车逆向行驶的李某相撞,致其当场死亡。

  事发后,刘斐然打电话让有大货车驾照的侄子刘阳河前来帮忙顶替。刘阳河向交警队“投案”,并声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案件移送到双清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读案卷后发现纰漏,于是多次提审刘阳河并现场调查,刘阳河最终因无法自圆其说,交待了“顶包”经过。

  【法官说法】

  双清区法院主审法官刘文介绍,《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文认为,被告人刘斐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阳河明知刘斐然犯交通肇事罪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刘斐然、刘阳河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酌情对他们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违法驾驶致人死亡本身就是错,肇事后用“顶包”方法妄图逃避处罚更是错上加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侥幸心理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