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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万赝品骗555万 无文物鉴赏力买家慎重
2012-03-25 22:31:1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责编:彭彭] 字体:【

  555万元买回假文物

  本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黄姝

  【判决结果】3月22日,与人合谋购买仿古工艺品冒充文物诈骗555万元的李铁兵,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案情回放】今年40岁的李铁兵,是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学士村李小塘组人。2006年6-7月,他与周裕斐、刘盾、刘怀志等(均已判刑)共同策划、分工合作,合谋诈骗没有鉴别文物能力的唐勇人民币555万元。

  2006年6月中下旬,李铁兵从徐州以人民币10万元收购了1套高仿真白玉编钟,由刘盾运至浏阳市刘怀志家中,周裕斐指使刘怀志假冒货主,后周裕斐、刘盾采取介绍、撮合、假装鉴定等手段,使得唐勇以人民币230万元价格收购。事后,李铁兵分得人民币30万元。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系现代仿古工艺品,市场价值约人民币1万元至1.5万元。

  2006年7月下旬,李铁兵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购买1套大型高仿汉代王侯陪葬青铜器的工艺品,包含马尊、猪尊、金缕玉衣等,运至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路某酒店房间。李铁兵伙同周裕斐、刘盾如法炮制,使唐勇以人民币325万元价格收购。事后,李铁兵分得人民币30万元。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工艺品价值约人民币5000元至1.5万元不等。

  2011年10月18日,李铁兵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说法】主审此案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煜说,李铁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伙同他人利用现代仿古工艺品冒充文物,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李铁兵伙同他人诈骗55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温馨提示】本案提醒大家,如果没有文物鉴别知识和能力,切勿轻易相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对于大宗文物交易,尤须慎重,购买前最好请文物专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