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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由乱而治
本报记者 柳德新 胡信松
3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省水利厅副厅长刘佩亚在发布新闻时介绍,省政府3月1日印发的《试行办法》,是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加快推进水利改革的重大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快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以《试行办法》为标志,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正在走上“由乱而治”的法制化轨道。
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
告别“多龙管砂”
河道采砂,利益方多,牵涉面广。采砂管理线长、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我省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乱采滥挖十分严重,引起河道行洪不畅、河岸崩塌、河床下切、航道破坏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水里的乱象,岸上的根源。采砂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支撑,各部门“多龙管砂”,但又难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难以形成河道采砂管理合力,导致河道采砂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政府管理的难点。
去年11月开始,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力图彻底扭转河道采砂“乱象”,维护河道的安澜与健康。省政府将尽快制定采砂管理政策法规作为全省水利改革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试行办法》制定工作。
《试行办法》告别了“多龙管砂”体制,并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刘佩亚解释,“政府主导”,是指各级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协调会议,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水利主管”,是指河道采砂管理归口水利部门主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防洪影响评价,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负责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牵头组织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部门配合”,是指采砂管理涉及的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砂船、运砂船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许可证会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河道采砂规划中的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等基础资料,负责提供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中的资源权益价款评估资料,参与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会签;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
不再“证出多门”
此前,本报记者曾经做过调查,我省河道采砂管理“证出多门”,存在多家发证、收费现象,导致采砂许可不一致,收费部门多、管理部门少。
《试行办法》确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刘佩亚介绍,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省水利厅正在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发证管理办法;收费使用管理办法正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力争3月底出台。
根据《试行办法》,依规划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应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依规划开展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为什么还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介绍,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是一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上下游、左右岸众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决策,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之所以还要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由于采砂规划的规划期及规划工作深度问题,组织河道采砂权出让时需要编制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实施方案。目前采砂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3~5年,规划可采量、年度开采量等是一个比较粗的数据,在实施规划也就是在组织出让时,还应编制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明确组织出让、出让价款、可采区、可采量、年开采量、开采年限、船舶功率、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规划并满足相关要求,需要进行审查。二是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行为需要从严控制。比如,某县在2008年底拍卖湘江河道砂石开采权后,经营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服从主管部门监管,超量开采、超范围开采等问题严重,给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带来较大影响,也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三是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量应当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特别是对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要进行专门分析和评价,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要预先采取措施防范。
既有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也有禁采期、可采期
禁止“乱采滥挖”
《试行办法》规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刘佩亚介绍,河道采砂直接关系到河道的行洪输水、河势的变化以及堤防安全、岸坡稳定、航运安全,与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科学地、有计划、有秩序地开采河道砂石,才能有效地保护好河道和生态环境,支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是确保防洪、航运安全的前提,也是河道采砂管理的基础。
根据《试行办法》,河道采砂规划中应当既有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也有禁采期、可采期,还得有总开采资源量、年度开采资源量和采砂许可数量以及采砂方式、开采深度、开采范围等。这意味着今后采砂业主必须依规划采砂,不得再“乱采滥挖”。
根据《试行办法》,我省洞庭湖和湘水、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河道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采砂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根据河道管理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国土部门进行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管理河道,像管理基本农田一样管理水域,像管理车辆一样管理采砂船只”。作为省政府第一次就河道采砂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试行办法》将成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由乱而治”的新起点。
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
本报记者 柳德新 胡信松
河道采砂管理,一直是我省河道管理的一大难点。我省将如何以实施《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为契机,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3月14日,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沈新平就这个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需要从统一规划、规范许可、强化执法等方面综合施策。”沈新平透露,省里正在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抓紧制定《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采砂权出让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争取在3月底正式出台。
以统一规划引导合理开采。河道管理范围的砂石,是河床的组成部分,何地可以开采、何时可以开采,开采多少、如何开采,与两岸堤防的安全、河势的稳定以及防洪安全密切相关。因此,《试行办法》确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禁采期和可采期;总开采资源量、年度开采资源量和采砂许可数量;采砂方式、开采深度、开采范围;弃料处理、环境整治及现场清理要求;砂场和砂石码头设置。沈新平透露,即使是可采区,也有可能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或者航运设施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因此也可规定禁采期。
以科学管理规范涉砂行为。沈新平说,将按照“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管理河道,像管理基本农田一样管理水域,像管理车辆一样管理采砂船只”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采砂船实行建档管理、执证上岗,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力争可采区做到“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有序开采。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要严格以总开采量控制设定开采期限。
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成效在于严格执法。沈新平说,将重点加强对重要江河、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的执法巡查,强化对禁采区和禁采期的监管,对违法采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对河道采砂总量和作业方式的监管,加强对涉砂船舶和采砂机具的监管,狠抓源头治理。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集中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扎实开展正在进行的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沈新平介绍,将以《试行办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安全河流、健康河流、清洁河流、生态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