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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合作·利他
2012-02-04 21:33:25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蔡矜宜] 字体:【

      以治水之“理 ”  创新社会管理

      王 周

  北湖区地处郴州市核心城区,区内工业企业多,新开发建设项目多,商贸物流市场多,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新情况和新问题多。近年来,北湖区以治水之“理”指导社会管理创新,以治水之“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以治水之“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以治水之“理”,指导社会管理创新。水,治之则惠民,任之则祸民。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政府之间关系更趋多元,矛盾不可避免,问题随之滋生。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善利万物而不争”,尽可能减少影响城市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消除“中梗阻”, 最大限度地保持城市这条大河的自然、和谐和通畅。一要正视城区社会管理的矛盾,以发展的眼光正视、以创新的思路去迎对和解决。二要明确城区社会管理的主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协同一致”的大格局。三要划分城区社会管理的责任,着力指导和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职责体系,使各部门在各个环节更好地贯彻执行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基本民生需求。

  以治水之“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知治水之理,方得治水之法。纵观历史,大都采取因势利导、道法自然、宜疏不宜堵的理念,依照地理形势统筹规划,引导水流走向,以消弭水患。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就得学习治水之法,多管齐下,顺势而为。具体做到“三抓”:未雨绸缪,着力增强城区社会管理的前瞻性、预见性,打好提前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最大程度地理顺社会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勤疏“航道”,不断化解城区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高筑堤坝,努力形成城区社会管理的合力。包括强化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着眼防范,加强平安建设;强化打击,严惩违法犯罪。

  以治水之“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水之盈枯无常。治水之法,既不可执一,亦不可妄意。城市社会管理工作也需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及时针对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进行调整,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更新。要坚持不懈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三谁”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明白人民群众才是城市的主人、城区的主体,改变居高临下的态度和官僚主义作风,老老实实做好城市的服务者、协调者和城市居民的仆人。要不遗余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区出发点和归宿点。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点”不动摇,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点”不放松,扭住社会建设这个“关键点”不手软,实现党的领导、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相协调、相统一。具体来讲,就是明确各级党委抓城区社会管理的责任,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进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所确定的发展战略,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与此同时,坚持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把更多的人、财、物投向基层。

  (作者系郴州市北湖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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