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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汉玉凳” 缺位是监管
2012-01-29 21:54: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枫逸] [责编:周静] 字体:【

  天价“汉玉凳” 缺位是监管

  提示:监管有多无力,作假就有多猖狂

  张枫逸

  春节期间,一条“汉代玉凳”在贴吧、微博等网民聚集地引发热议。这套“汉代青黄玉龙凤纹化妆台(含坐凳)”拍出2.2亿元的天价,成为2011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最贵玉器。但很多网友指出,在汉代,我们的先人还是席地而坐,到唐代坐凳才出现!(1月28日《现代快报》)

  不消专家从“汉代礼制、贵族文化特点和服饰要求”等专业角度提出质疑,单凭一般的历史常识,网友们就已经戳穿了天价汉玉凳的画皮。汉代连凳子还没发明出来,所谓的“汉代玉凳”难道是穿越而来?连行外人都能看出假来,拍卖公司的鉴定专家岂能看走眼?买玉器又不是买白菜,买家焉能“人傻、钱多”到这等地步?

  近年来,“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艺术品拍卖市场表象繁荣,实则暗影重重。一些明显作假的拍品仍拍出天价,其背后不同程度存在欺诈、自我炒作、洗钱行贿、贪污等不法行为。一些专家为了牟利不惜指鹿为马,违心作假鉴定;一些书画作者自卖自买,幕后雇“托儿”进行炒作,抬高二次拍卖流通的参考价等等。

  诚然,收藏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但假鉴定、假拍卖已经不单是艺术品收藏界的“风花雪月”,而是成为严重侵害国家和消费者权益的一颗毒瘤。去年曝光的“金缕玉衣”就是例证。5位顶级鉴定专家围着玻璃罩子为骗子自制的“金缕玉衣”开出24亿元天价评估,建设银行某支行轻信骗子的经济实力,为其违规提供资金,最终损失5.4亿元。

  造假泛滥,源于法律之失。《文物保护法》中并未规定文物鉴定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导致某些专家敢于为赝品开出真品鉴定;《拍卖法》中关于“拍卖人只要在拍前声明不保证拍品真伪,便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更是成为部分拍卖行“知假拍假”的“护身符”。

  “作假不专业”的天价汉玉凳,印照的是监管的缺失。当下的艺术品市场,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堵塞拍卖行和专家恶意欺诈,虚假宣传的漏洞;同时,也应修复监管缺失,明确文化、工商、司法、纪检等部门的职责,对艺术品拍卖的知假拍假、洗钱犯罪施以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