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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农机销售骗取国家补贴获刑罚
2011-12-25 21:25:0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军 马桂芳] [责编:蔡矜宜] 字体:【

  虚构农机销售骗取国家补贴获刑罚

  本报记者 李军 通讯员 马桂芳

  【判决结果】12月13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构销售农机数量、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胜昔犯诈骗罪,被判处管制2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1500元的刑罚。徐胜昔当庭服判。

  【案情回放】沅江市人徐胜昔,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圩场从事个体工商业。去年5月,作为鼎城区农机局农机推广定点经销商之一的徐胜昔,在收集了鼎城区谢家铺镇卜某某、黄某某和石门桥镇李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分别以他们的名义,向鼎城区农机局共虚报机耕船销售3台,骗取国家农机补贴。

  徐胜昔在结算机耕船补贴款时,告诉了生产厂商朱泽进(另案处理)多报销售3台农机一事。遂以徐胜昔每台700元,朱泽进每台500元进行分成,两人分别从中非法获利2100元、1500元。

  慑于法律的威严,徐胜昔于今年8月29日,主动向鼎城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回全部赃款。

  【法官说法】主审此案的鼎城区法院代理审判员刘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该条第三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农机购置补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推广支持的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业机械进行补贴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补贴操作程序,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专门发布了《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省农机局还发布了《2011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公告》。

  被告人徐胜昔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徐胜昔犯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诈骗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已全额退回赃款,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温馨提示】农机购置及各项农业补贴是国家实施惠农强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决不容染指牟利。否则,难逃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