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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湖南,夯实发展根基
2011-12-14 21:02:3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蔡矜宜] 字体:【

  建设法治湖南,夯实发展根基

  本报评论员 沈德良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湖南法治建设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节点——

  作为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

  7月26日,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在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上审议通过。它是法治湖南的全新起航。

  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法治就是抓管理,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法治就是抓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抓党的先进性建设——

  如何有效化解各种深层次矛盾,夯实“四化两型”建设的基石,湖南决策者思考得最多的是用法制建设的路径。

  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化两型”,加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从“作茧自缚”的行政革命到良善治理的政府服务,湖南已经打造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其基本内涵就是“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提升核心竞争力。

  今天的湖南,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实现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加快”、“两个率先”的发展战略,赢得发展优势,就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加快建设法治湖南,就是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提升发展的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优势。

  抓法治,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建设法治湖南,就是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抓法治,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加快建设法治湖南,一方面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抓法治,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民生。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建设法治湖南,就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的方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依法执政,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我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为更为紧迫和更加繁重的任务。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就要求各级党委坚持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法治的理念和手段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要求我们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全省各级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各级党委依法处理各种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抓法制建设也是抓发展”,决策者的全新理念,“法制湖南”的名片,引来各方广泛的关注;同样,“法治湖南”的不断推进,必将夯实湖南未来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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