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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促进发展成果共享路径选择
2011-11-09 23:38:5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伟林] [责编:周静] 字体:【

  发展成果共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发展成果”反映了社会对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共享”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财政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必须按照“一二三”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向,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控经济运行等职能,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共创社会和谐。

  突出一个重点

  财政促进成果共享要牢牢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必须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切实加大财政投融资力度,重点投向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的关键领域,提高经济发展的科学性和包容性,不断夯实建设“和谐湖南”和实现“富民强省”宏伟目标的经济财政基础,有效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包括加大对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补助等财税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布局和持续优化,大力推动经济增长向投资、消费、出口协同带动转变;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财税倾斜等方面给予平等地位;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通过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经济发展功能,经济财政同频共振,在和谐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和谐,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

  厘清两个误区

  财政促进发展成果共享是一个大课题,既要杜绝平均主义思想,也要防止陷入盲目乐观、一步到位的误区。

  防范陷入平均主义误区。平均主义在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从现实角度来讲,又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平均主义一旦抬头,不仅会损坏中国经济的发动机,耽搁经济发展,而且会极大抑制个人活力的激发。因此,发展成果共享不是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只会影响社会和谐。

  防范陷入一步到位误区。发展成果共享不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充分考虑现有财力水平,坚持客观需要与财力可能相结合,防止片面强调发展成果共享而超越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努力克服“财力不足,难以作为”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会事业的支出责任,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分清轻重缓急,注意循序渐进。

  实现三个倾斜

  财政作为“庶政之母”,是政府履职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集中财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实现公共财政分配向“三个方面”倾斜,为发展成果共享、构建和谐湖南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

  向“三农”倾斜,让广大农村共沐公共财政阳光。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成果共享的主体是农民,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领域和范围,让更多的老百姓得实惠,努力实现行有所便、农有所惠、污有所治、居有所宜、富有所盼。

  向困难群体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凸显社会公平正义。把困难群体和发展社会事业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学有所教、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住有所居、闲有所乐。

  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成果共享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困难地区。作为财政部门,要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有效促进政府财力分配的合理均衡,缩小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财力差距,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在初次分配中,注重为不同的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财税政策环境,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努力增加社会财富;在再分配时,积极运用税收、支出等财税政策,引导资源流向,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合理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财税激励机制,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作者系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