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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算”诈骗难逃法网
2011-10-22 21:04: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军 邓晗] [责编:周静] 字体:【

  “神算”诈骗难逃法网

  本报记者 李军 通讯员 邓晗

  【判决结果】10月上旬,沅陵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看相算命”诈骗钱财案的判决正式生效。被告人黄大翠犯诈骗罪,与前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舒么妹、彭南英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万5千元。

  【案情回放】今年3月15日,永顺县农妇黄大翠、舒么妹、彭南英3人结伴来到沅陵县官庄镇游玩。黄大翠要舒么妹、彭南英配合自己用“看相算命”的方法骗钱,得到响应。

  16日上午,彭南英物色到受害妇女邓某某,假意要为其母亲看病而向邓某某打听“陈医生”的住址。此时舒么妹出现在她们面前,彭南英又假意向舒么妹打听。然后,两人一起将邓某某骗至黄大翠身边。在此过程中,舒么妹通过闲聊得到了邓某某的家庭信息,并悄悄告知了黄大翠。

  假扮“神算”的黄大翠利用其掌握的信息骗取了邓某某的信任,称邓某某之子将有“血光之灾”,要用钱“开光化解”。邓某某心里害怕,遂从银行取出现金4万元找黄大翠“化解”。黄大翠让邓某某将钱用塑料袋包好,假装念咒语。然后,趁邓某某背对着自己下跪磕头之机,黄大翠用事先准备好的包将邓某某装有4万元现金的包调换。

  在离开现场的过程中,由于邓某某及时醒悟而报警,黄大翠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舒么妹、彭南英也先后落网。赃款已追回并全部退还受害人。

  另黄大翠因诈骗犯罪,于去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官说法】承办此案的沅陵县法院法官张玉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被告人黄大翠、舒么妹、彭南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看相算命”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大翠提起犯意,指使、安排并积极实施诈骗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舒么妹、彭南英按照黄大翠的安排实施诈骗犯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黄大翠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与前罪数罪并罚。

  但3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可以从轻判处。被告人舒么妹、彭南英系初犯和从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她们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温馨提示】所谓“预测凶吉祸福”、“指点迷途君子”,凡此种种占卦测字、看相算命等活动都是彻头彻尾骗人的把戏,但因此而上当受骗者却不绝于途。本案再次警告骗人者赶快金盆洗手,否则难逃法网;也警醒人们不要再上当受骗,命运其实就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