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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阳光更好地照亮生活
2011-09-09 22:18:1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吴传毅] [责编:周静] 字体:【

  让法治的阳光更好地照亮生活

  今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并不必然带来客观现实。要把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付诸实践,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需要在法律实践上精进,需要把法律体系内化为人们行为的准则。

  让法律理念深入人心

  制度形态要内化为观念形态需要一个过程。只有把法律体系内化为人们的观念形态,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形态,内化为人们的心理文化,法律理念才会深入人心。

  一是要注重普法实效。从“一五”普法以来,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而论,民众法律意识提高、政治参与热情高涨;官员行政合法性观念普遍增强,依法行政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有些普法流于形式,实效性不足,需要切实加以改正。形式是重要的载体。为此,需要在普法形式上下功夫,以保证普法实效。

  二是官员要带头守法。法治的核心是治官,不是治民。正因为此,在所有法治国家,对官员管理更严,约束更多。在守法问题上,官员更要带头,官员带了头,全社会才可能效仿。可以说,于任何社会而言,官员的行为始终是一面境子、一面旗帜、一个号角,对人们行为有很强的感召力。

  三是要建构守法文化。什么是法治?西方历史上最早倡导法治优于人治的亚里斯多德认为,法治是良法之治及全社会普遍守法。全社会普遍守法的涵义,就是政党守法、政府守法、武装力量守法、社会团体守法、公民守法。要构建法治社会,显然离不开守法文化的构建。因为只有文化的构建,才会使全社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才能使全社会形成共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让法律监督成为常态

  法律监督是法律运行过程中的一环。缺失这一环,法律运行就不完整,法律效果就大打折扣。如何实现法律监督常态化?

  一是要完善法律监督立法。近年来,立法技术不断完善,表现为所有已经出台的法律,大多都有专章或专节阐述法律监督和法律责任问题。从逻辑结构上讲,法律规范必须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法律就没有权威性可言,就等同于“政治宣言”,就会与道德混同。要明确法律责任,就需要完善法律监督。从立法上讲,完善法律监督主要是完善法律监督机构,明确法律监督机构的组成,明确法律监督机构的职权和职责,明确法律监督的正当程序。

  二是要保证民众监督参与。人民主权是民主政治的奠基性理论,也是民主政治的理论源泉。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与核心内容。要保证民众的监督参与,就需要创造条件,不仅包括物质条件,还包括法律条件。要从法律上保证重大决策的公民参与,保证行政听证落到实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

  三是要加强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只有让媒体发挥出巨大监督作用,官员的权力才可能节制使用,才可能真正用于服务于人民,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才可能真正得到保护,社会公正才会有形有样。媒体监督之所以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原因在于其背后支撑它的是民众排山倒海的力量。

  让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指一国法律规范有了自己的灵魂和精神,有了一条主导牵引的“红线”,从而使其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在内在逻辑结构上表现为有序。但完善是相对的,不完善是绝对的。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善,有三点要义。

  一是加大民主权利立法。民主权利包括多方面内容,其最高形式为公民参政议政权利。真正把民众的作用发挥好了,政府的行政就能更好地实现高效便民的目标;真正把民众作用发挥好了,我们党就实现了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的目标;真正把民众作用发挥好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二是夯实市场经济立法。我国开启的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法律对市场经济的有效保障尤显不足。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保障。没有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正当的竞争关系就会走形变样;没有法律来规范政府权力的动作,市场经济就会横遭权力的侵扰;没有法律来规范政党行为,党委的决策也可能背离市场经济的规律。当前,尤其需要加强诚信立法,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规范。

  三是完善人权保障立法。人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当今世界的文化主流之一是人权文化。保障和尊重人权,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职责,也是各国政府存在的法理基础。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只有保障和尊重人权,才能更好地彰显民主政府的性质。

  (执笔人:吴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