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新声 > 正文
公开—化解矛盾的“良方”
2011-07-22 20:48:4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童六祥] [责编:周静] 字体:【

  公开—化解矛盾的“良方”

  童六祥

  把公开贯穿到重大决策的全过程,保证群众参与权,从源头上预防矛盾

  把公开强化到社会监督的各方面,保证群众话语权,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公开在这里指增加公务活动的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它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措施,是健全防腐体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矛盾,实现干群互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决策是管理的心脏”。决策失误,群众的损害最大,最容易造成矛盾。只有充分公开,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公信,才能有效减少决策失误,防范社会风险。建立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制度和信访听证制度,凡可以公开的决策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媒体公示等形式将决策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事项决策,事先经过咨询论证、专家评估、媒体公示、公众参与等环节,充分尊重、认真研究、合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整个决策过程与群众互动,吸收群众智慧,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吻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从源头上控制社会风险,防止自行“为民做主”、违背民意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把公开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领域,保证群众知情权,从机制上减少矛盾

  化解群众矛盾既要治标,将问题一个个解决,更要治本,使权力在各个领域都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公权要明晰化。按照职责和分工,清晰合理界定各自权力和责任,编制各自权责目录,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现“市长信箱的信被转给一个撤销近一年的部门办理”的情况。明晰化的权力要规范化。建立刚性透明的权力运用程序和规则,从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找出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环节,编制运行图,防止权力失范侵害群众利益,为秉公用权增加刚性制约机制。规范化的权力要公开化。对定下来的规范广泛公开,充分借助媒介,积极向群众宣传;及时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公开,使群众能全面、准确掌握内容。促使干部办理公务有约束,群众主张权力有依据。

  人民群众生活在底层,对百姓的冷暖和干部的作为,最知根知底,最有发言权。要扩大公开层面,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群众监督,确保能及时纠错,减少矛盾发生。让监督主体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在社会监督各监督主体之间、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国家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让监督事项从“隐性”向“显性”转变。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加快政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积极实行“阳光行政”,对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尤其是“党和政府明令禁止”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全部予以公布,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监督方法从事后向事前转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实行专家论证、人大表决、群众听证。事中要畅通渠道,多方收集意见,让群众参与监督。事后群众评议成效。让监督意见从“幕后”向“台前”转变。定期通报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投诉、意见和建议进行立项,交由相关部门督办。公开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由群众公开评议。

  (作者系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