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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腿子”当上陪审员
本报记者 李军 通讯员 曾鼎新
2007年春。刚从田里忙完农活回家、来不及拍掉浑身泥土的桂东县城关镇敖山村党支部书记张业良迎来了一位稀客——县人民法院的负责人。
“我们想推荐你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负责人直接道明了此行的来意。
人称“调解能手”的张业良在当地远近闻名。他不仅识文断字,而且办事公道,有魄力,颇具个人威望。许多看似复杂的村民纠纷往往经他一调解就告平息。
然而要到法庭上和法官一道断案,张业良颇犯踌躇。他认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村官”,说到底是一个“泥腿子”,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知识,审案恐怕力所不及。
“农民当事人一般对法律严谨的程序和生硬的语言比较抵触,你充当陪审员,可以架起法律与情理的桥梁,这也是为群众服务!”法院领导的一番话,让已担任近30年村支书的张业良打消了顾虑。
经过一个月法律知识培训,张业良从县人大常委会捧回了“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书。
张业良陪审的首起案子是一起赡养纠纷案。
邻村的郭老汉没有生育子女,又中年丧妻,便到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儿子。当老人迈入古稀之年时,养子却拒绝赡养。郭老汉一气之下将养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告诉张业良,案子判决不难,但简单的判决并不能唤回父子亲情,要张业良先做被告的工作。
张业良连忙赶到被告家中调解。殊料被告态度恶劣。张业良不放弃,3天后又来到被告家,不巧他们外出了。张业良就在屋外等候。时值隆冬,寒风刺骨,他一等就是2个小时,手脚都被冻麻了。被告回家看到张业良的样子,顿时满脸愧色:“你真够认真的!”
张业良趁热打铁,劝他们设身处地替老人着想,也给自己的儿女作个榜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夫妻终于答应把老人接回家尽孝。
去年3月,张业良又应邀陪审一起刑事案。
该县增口乡江口村的王某因故与别人发生打斗,村支书邱某赶来劝解,却被王某用石头无意砸伤。
邱某认为如不对王某治罪将影响自己的威信,遂对王某提起了刑事自诉。法官认为,王某故意伤害的意图并不明显,难以定罪量刑。
张业良又主动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张业良和邱某一见面就聊起了农村基层工作,越谈越投机。一个上午过去了,邱某的心结悄然解开:“张支书,我听你的,不追究王某的责任了”。王某也在张业良的劝说下,赔偿了邱某的医疗费用,并公开道歉。
2009年以来,张业良就参加审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63件,参与执行听证、协助执行32件,所参与审执的案件没有一件上诉改判,调撤率和执行和解率达83.2%,无一上诉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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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等条件,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主要参加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第一审,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第一审。参与案件审判的人民陪审员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