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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蛀虫的克星
2011-05-12 23:01:3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苗霞 曹娴 张吟丰 陈一玙 汤维骏 李笑冰] [责编:周静] 字体:【

  专家简介

  雷华,1966年生,澧县人,法律硕士,司法高级会计师职称,被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聘任为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2005年10月,经过层层选拔,他作为湖南检察系统“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名候选人之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参选。2009年,首批入选最高检察院“全国检察技术人才库”。2011年1月,省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授予仪式,雷华作为全省唯一的技术类专家入选。10多年来,独立承办或为主承办200多件诉讼案件的司法会计查账、鉴定,无一错案。

  精彩故事

  写一篇好文章,要有一个精彩的“文眼”;侦破一个大要案,也需要找到一个“案眼”。拨开它,案件就会峰回路转。许多经济案件就是在司法会计找到“案眼”后成功侦破的——

  “幕后英雄”雷华:30万元存单揭开李大伦案盖子

  本报记者 何淼玲 曹娴 通讯员 汤维骏 李笑冰

  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是对经济案件和涉嫌财产物资犯罪案以及各类民事财产案中,立案前或立案后对有关财产、物资的财务事实进行检验、判断和确认,出具检验鉴定结论。这个结论是突破案情,证实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此罪彼罪的重要科学技术证据。

  我省查办的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本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在本案查办过程中,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幕后英雄”,他就是雷华。正是他凭借过硬的本领,找到了“案眼”——从一张30万元的存单入手,最终揭开李大伦案的盖子。

  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李大伦的妻子陈立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没收李大伦、陈立华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374.3281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181.2925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李大伦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在查处李大伦受贿案时,在省检察院主管院领导和反贪局领导支持下,我和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的同事们从一个看似随意设置的会计科目中,发现主要行贿人汇集工程利润、提取行贿资金的渠道,为打开案件突破口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线索。”雷华回忆道。

  2006年5月,与李大伦往来密切的基建老板覃某被省检察院拘传,种种迹象表明,他可能是主要的行贿人,但覃某拒不承认向李大伦行过贿。 通过对覃某建筑公司几年基建账中主要会计科目进行认真仔细的梳理,雷华发现,覃某为了隐瞒承建的工程利润,有意识地将几个工程的会计核算交叉做账,搅在一起。“那天,当我们进入专案组办案点时,看到一个标准间的床上床下都堆满了覃某建筑公司的基建会计账目,我们用了4天时间核对了所有重要的账目和数据,最终发现覃某隐藏工程利润的秘密。”雷华告诉记者。原来,覃某在承建基建工程时所获取的利润本应转移到“利润”科目,但他将大量的工程款直接结转到一个特设的“应付工程款”科目,该“应付工程款”科目实质上成为覃某的利润结转科目,并从中向北京等外地银行账户划去千余万元资金。

  侦查人员随即对覃某发起凌厉攻势,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覃某交代了他曾在某银行为李大伦代存过一笔几十万元钱的线索。抓住这一线索,通过技术分析,雷华带领查账组的同志找到了覃某所说的那家银行,又从一大摞银行存储单据中找出了一张覃某的30万元银行存款单,终于挖出了李大伦的犯罪证据。接着,雷华又从此户名的银行存单中发现,此户名原为李大伦的一个近亲,通过这个近亲的户名,及人民银行中心结算系统,雷华和同事们获取了用该户名往来外地的银行汇款交割记录,获取了李大伦保存在上海、深圳等地的巨额银行存款和信用卡。至此,省检察院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完全突破了李大伦受贿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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