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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刘革强,1966年生,长沙市人,现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检察战线工作了26年,从当初的“门外汉”成长为现在的“行家里手”,被同事们称为“拼命三郎”。 2007年10月起,他担任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使该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记全国集体一等功。其个人被省检察院、长沙市政府多次记功,当选为湖南省第三届“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十佳检察官”,2011年1月获评湖南省首届“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多年来,刘革强指挥或为主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达200多件,其中仅近4年就立案查处副厅级干部2件2人、副县(处)级干部12件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他勤于思考调研,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发表理论文章30余篇。
精彩故事
省教育厅一个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学生处处长,在负责高考招生时徇私舞弊、收受贿赂。面对检察干警审讯,他三缄其口,试图蒙混过关。检察干警运用侦查谋略发动凌厉攻势,迫使他在12小时之内即低头认罪——
“拼命三郎”刘革强:兵贵神速查办唐宜荣招生徇私舞弊案
本报记者 何淼玲 曹娴 通讯员 张吟丰 陈一玙
招生腐败,有失社会公正,影响恶劣,群众反映非常强烈。2009年,省教育厅学生处原处长唐宜荣招收学生徇私舞弊、受贿案被检察机关查办,并由此深挖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1件11人,在教育系统引起极大震动。
此案正是在刘革强亲自指挥下成功侦查的。
2008年5月8日,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将唐宜荣涉嫌犯罪的线索交由长沙县检察院办理。唐宜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省教育厅学生处等多个重要岗位任职,并兼任2006年、2007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人脉关系复杂,见识较广,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外来的干扰和阻力也比较大。面对压力,刘革强没有退却。他说,反腐要不畏强权,敢于碰硬,敢于亮剑。
刘革强迅速组织精兵强将,既当指挥员,又当侦查员,始终奋战在第一线。首先制定详细的初查计划,以便摸清唐宜荣的相关情况,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了缜密计划和可行的预案。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办案干警秘密到省内外加紧外围取证,查清了唐宜荣个人存款等财产情况,获取了违规录取学生的大部分请托人和学生家长的证言。办案干警还通过多种手段,了解了唐宜荣的其他情况,为与其正面交锋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正面较量时,刘革强考虑到唐学历高、人脉广等特点,与干警研讨案情时特别强调:“一定要善用侦查谋略,迅速突破案件。”检察院对唐宜荣传讯后立即进行突审,充分运用初查所掌握的情况和证据,12小时之内即突破了唐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一是选好突破口,运用证据层层剥笋。办案干警依照刘革强的思路,从唐宜荣的家庭财产入手作为审讯突破口。唐开始对个人财产问题支支吾吾,编造事实妄图蒙混过关,审讯人员逐一出示有关证据后,唐的嚣张气焰顿时彻底消退了,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低头。二是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感化。刘革强根据唐宜荣的成长经历等特点,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与其谈工作经历、劝慰其珍惜组织的培养和重用,及早认罪,并给予人文关怀,从而教育和感化唐宜荣,促使他彻底供述。三是依法快速收集和固定证据。刘革强要求在审讯唐宜荣、找行贿人和学生家长取证、扣押赃款赃物时都要进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全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
在刘革强指挥下,审讯与外围调查同步进行,以快制胜,最终查出唐宜荣在高考招生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5万余元的事实,唐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该案办案快、效果好,获得了省市检察机关、省纪委有关领导充分肯定及社会好评,被评为2008年度长沙市十大优案。
刘革强并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打防结合,始终把服务大局的理念贯穿于办案工作之中,注重调查研究,注重犯罪分析和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他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了湖南省高考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有效维护了教育系统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