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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设之要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1-02-24 18:02:1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明高] [责编:蔡矜宜] 字体:【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它体现了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建设法治湖南其要义,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执政兴国的必然选择

      权力支配自古就是一道解不开的难题。毋庸置疑,谁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就由谁主导、受谁支配、为谁服务。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国家权力的实际执行者。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本质就是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核心就是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其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运行始终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因为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自古至今,它既可为公众服务,也可为个人和少数人服务,甚至被滥用。另一方面,权力以国家意志为后盾,处于强势地位,难以制约和监督。为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必须建立完备规范的监控约束机制,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如何掌权是新时期我党的又一次“赶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是新时期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资格的又一次重大考验。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能不能胜利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能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既取决于党能否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取决于党能否不断增强抵御利益诱惑和政治腐败的能力。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的唯一方法和必然选择。 

       法治湖南建设的本质要求

      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用权行为。建设法治湖南,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规范权力运行。

      树立权为民所授的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主人是人民。人民通过选举把权力授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党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二者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公仆”与“主人”的关系。 

      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履职就要为民尽责,掌权就要为民服务。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

      树立权力接受人民监督的观念。毛主席说:“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党就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始终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方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 

      一要阳光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按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原则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向人民群众征求意见;逐步健全决策协商、决策咨询、集体决策、决策批准、决策监督、决策问责等程序,严格落实民主公开的决策制度。 

      二要阳光行政。坚持把执行权力的主体、内容、程序、规则和结果等信息,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实行开门行政、阳光行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继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质询问责制度,不断提高权力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要阳光人事。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比较集中地体现权力的授予过程。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消极腐败行为,确保权力正当授予、规范运行。 

      四要阳光监督。在继续完善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方式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权力腐化的源头,从杜绝不正当收入入手,普遍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信用号码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让灰色收入失去屏障,从而杜绝权钱交易现象。

      (作者系湖南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