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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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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之本,在于育人

    程方圆

    近日,一则“小学生排队被老师竹板打手”的新闻,引发公众对教育惩戒权的话题讨论。

    教育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培养学生更加健康的人格,利用得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以往,面对屡屡违纪、行为极端的学生,教育工作者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不对学生进行惩戒,单纯的说服教育对有些孩子已经起不到作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很容易被归为体罚,面临家长的投诉。

    去年底,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方面赋予教师以合理手段管教学生的权力,避免“不敢管也不愿管”的问题;另一方面则约束教师管教学生的行为,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7类行为,教师需要在规则所划定的范围内行动,避免逾越红线。

    惩戒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当学生犯错时,教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适当行使教育惩戒权本无可非议。但是此次事件中,多名学生被教师用尺子打手心,不但涉嫌体罚,更违反了《规则》划定的红线。赋予惩戒权之后,教师要敢用、慎用,更要善用。实施惩戒措施,也要合理有度,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育人的初衷。

    落实好教师的惩戒权,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厘清正常批评与惩戒的界限,合理界定、明确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范围及方式,让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有据可循;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掌握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和分寸,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来需要教师、家长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教育惩戒程序。各地也要基于实际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细则,在实践中完善教育惩戒权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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