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分流方案》经公司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公司通过电话、公示、邮寄等方式多次与下列人员联系,通知其按规定办理人员安置分流相关事宜,但其至今仍未回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员工手册》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安置分流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并提交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已于2018年3月31日通过湘建三司字【2018】24号文件决定解除与下列人员的劳动合同,请下列人员于2018年5月1日前到公司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逾期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附解除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
张玉梅430303197206****25
刘志军430303197009****30
唐为民430302196904****74
郑 超430303197708****54
刘伟权430304196602****39
肖 华430302197405****79
谢志艳430302197010****90
彭红英430111197806****64
谢炉池430603680213****
邹友文430123750918****
谢争文430301197711****32
刘国平430602196210****36
彭 礼430103790812****
周日强430124781010****
凌伟雄430602197510****30
蒋亚子430302197411****35
阳建忠430304196007****57
彭旭辉430303196510****56
赵明军430321196906****75
何广祥430302197405****7X
谭 勇430303197501****17
谢振宇430304197611****15
刘 涵430302197712****54
张寒辉430103197708****17
杨治国430305197910****35
胡 超430312197911****13
许潦妹430302197610****85
易志雄433001197011****77
张振军433001197203****11
欧阳康430419197409****7X
刘聪林433001197010****16
李军华431202197402****12
胡任霜433001197510****64
刘建军430303196107****33
付新强130227198409****16
许 楠430304198012****69
郑 勇4303021977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