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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见义勇为者,良心不疼吗?
2020-08-24 08:05:31 [责编:万枝典] 字体:【

杨维立

8月14日晚,一位中年男子在常德火车站内突发疾病倒地,前往成都参加考试的两名女医学生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整个过程近20分钟。但遗憾的是,倒地男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据悉,这两名见义勇为者是成都中医药大学的研究生,有临床抢救经验。

这段救人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但没想到的是,却遭到了个别网友的恶搞:“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这剧情怎么样”。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就是这样一条善恶不辨、美丑不分的留言,居然获得了6.1万次的“点赞”。

单纯从结果来看,两名女孩的施救没能成功。然而,这也恰恰凸显救治之艰难与复杂。何况,医术再高明的医生也不是神仙,也无法保证“凡救必活”。正如不少网友的留言:“她们尽力了,可惜事与愿违”。令人欣慰的是,逝者家属事发后当面向救人者致谢。

在公共场所有市民忽然发病,路人出手救人,这是很多人见过的急救场景。但是,万一救人失败怎么办?见义勇为者会担责吗?《民法典》第一编第8章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举重以明轻。如今,国家已从立法的层面豁免救助人对受救助人造成的损害,实际上是为紧急救助的后续责权“托底”,为好人“撑腰”。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自成一体”。期待见义勇为蔚然成风,全社会就应当大张旗鼓地激励每一次见义勇为。

至于个别网友的恶搞,以及6.1万的“点赞”,显然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不敬,分明向社会传递了负能量。相信这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因为不懂法,率性而为,恶搞、点赞只是显示其无知。也显然,他们的行为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悖,且与“待人友善”格格不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应受到公众的质疑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