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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之难,不能难在仲裁“人手不够”
2019-12-16 07:18:21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马涤明] [责编:谭思敏] 字体:【

马涤明

日前,一份半年前开出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引发舆论关注。陕西子洲县讨薪工人到当地人社局申请仲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该通知书中称,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但“人员不够,不受理案件”。

事件曝光后,该县人社局就该不当回复公开道歉,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提出处分建议,在当地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涉事企业法人与工人代表就支付薪资时间达成了一致。此事似已圆满解决,但农民工欠薪却被以“仲裁员数额不够不予受理”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说道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我院现只有两名仲裁员,所以无法受理此案”看上去有依据,但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法规中也同样存在“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的续文。前述案件事实清楚,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经出具了盖有公章的书面材料,证实有关公司拖欠82名工人的工资300多万元——将其作为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是在合理范围的。

以“人手不够”关上仲裁大门、让讨薪的农民工吃闭门羹,实际上是放弃对法定义务履行的责任,而仲裁员数量不足这种情况,并非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法定条件。仲裁机构、人社局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配齐仲裁人员,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退一步说,即便人手不够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协调其他地方有资质的仲裁员前来“支援”,也不是天大的难事。

讨薪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强调用好法治手段切实治理欠薪顽疾。类似人手不够这样的“太极文书”,实质上是在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最后一公里”制造了“肠梗阻”,显然违背了中央精神、政策善意。破解“讨薪难”,须相关职能部门真正重视、改变作风、监管有力,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