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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率先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8-12-16 07:30:4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严万达 欧春涛] [责编:李 慧] 字体:【

河长失职 终身追责

永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5日讯(严万达 欧春涛)记者昨日从永州市水利局获悉,12月13日,永州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制定实施《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保护管理责任,确保湘江源头“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办法》共10条,明确河长制工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办法》对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5种:责令改正;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党组改组、解散。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7种: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两种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永州市创新河长制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河长与民间河长“双河长制”,2017年永州市被省政府评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