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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食药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湖南日报10月27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周琅 旷鹃)26日,衡阳市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牟某、李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在祁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十四日,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牟某、李某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药予以没收、销毁。同时,责令被告人牟某、李某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追回已销售假药予以销毁。
经查,2015年以来,牟某、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中西药随意掺和的方式生产“苗家风湿劳伤药”,先后在怀化市、醴陵市及贵州六盘水、遵义等地摆地摊销售假药。去年10月,牟某、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将其生产的“苗家风湿劳伤药”“九龙活血丹”“胃药”,通过在祁东县响鼓岭、凤岐坪、砖塘等乡镇农贸市场摆地摊,或通过微信销售,共销售药品2000余袋,牟利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