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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出台民主监督操作办法
2018-10-22 08:09:2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1日讯(记者 陈昂昂)记者今天从省政协获悉,省政协办公厅印发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确保取得实效。这是省政协第一次就民主监督工作的操作办法专门下发文件。

《操作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情况以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协的成功经验制定的。

《操作办法》明确了把握监督方向、把握性质定位、注重职能融合等7项开展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如开展民主监督要紧扣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秉持公心;要以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为目的,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意见建议,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操作办法》还明确了会议监督、提案监督、视察监督等9种监督形式的具体操作规程。其中,开展专项监督、政协委员走进监督机关、微监督等形式,是结合省政协近年来的成功实践经验制定的;开展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监督活动,则充分吸收了各市州、县市区的探索成果。

对于各种监督形式,《操作办法》均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程序。例如,依托政协云履职平台提交微建议,根据办理落实情况开展微监督,要经过4道程序:首先由政协委员提出微建议,然后经政协云管理机构审核转交微建议,接着由政协办公厅(室)、专委会、研究室等督促办理微建议,最后进行持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操作办法》同时对各道程序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微建议字数一般不超过200字,微建议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转交,微建议承办部门和领办委员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协云回复微建议提出者等。

对于开展政协委员走进人大、纪委、监委等监督机关活动,《操作办法》明确了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准备、开展活动、反馈情况移交问题线索4项程序。同时,还提出了要建立日常联络、定期情况通报和整体联动等机制,探索试行政协委员“直通车”制度,实现其他监督机关与政协机关、政协委员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