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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霸座”顽疾就得靠法律“猛药”
2018-10-12 07:08:2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江德斌] [责编:谭思敏] 字体:【

江德斌

旅客列车上的“霸座”行为,有望受到法律的刚性约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9日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通过,其中第34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近段时间以来,铁路旅客“霸座”现象屡屡发生,不仅侵害到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亦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处罚依据,处理“霸座”行为一般借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社会秩序的条款,但是治安处罚的门槛较高,会陷入“高射炮打蚊子”的尴尬,最终也不过是记入失信“黑名单”而已。舆情一致认为“处罚太轻”,不能起到警示效果,甚至个别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违规成本太低,处罚力度太轻,导致类似“霸座”行为层出不穷。要想真正刹住“霸座”歪风,仅仅是道德谴责还不足以约束某些人的随性妄为。于是,民众集体呼吁对“霸座”行为予以惩治,遏制此种违规现象。这次,广东率先出台相关《条例》,是对舆情的积极回应。该《条例》新增禁止“霸座”规定,令“霸座者”再无可乘之机,亦赋予铁路工作人员依法制止违规行为的权力,从而解决了对霸座行为无“法”可依的窘境。

《条例》还明确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霸座”行为将被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见,以后再发生“霸座”行为,就会遭到更严厉的惩罚,从而提高违规“霸座”成本。

当然,这只是广东省的地方规定,只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内的旅客“霸座”行为,对于省外的无能为力,而“霸座”行为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加之火车处于运动状态,仅靠地方条例来约束,显然不够,有必要出台全国统一规定。还应该看到,《条例》作为地方立法,法律效力较低,加之不可能做出更加严厉的处罚,略显无力,这也是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交通工具迅速发展,相关乘车文明以及法律服务应及时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