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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
2018-10-02 09:55:2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责编:曾璇]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9月30日上午,省人大会议中心各会议室气氛热烈。出席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审议背后,彰显的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大局,依法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这两部条例均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并已施行多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要求,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和保障。对此,我省拟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为湘江流域及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流域水系发达,塘坝库渠较多,应将湘江流域所有河、湖、库、塘、坝、渠纳入河(湖)长制保护治理范围,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河(湖)长的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刘宗林委员在审议时围绕湘江保护条例的修改,一口气提出了完善河(湖)长制、加强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等多条建议。

深思熟虑,缘自深入调查研究。刘宗林委员告诉记者,会前,他所在的省人大农业委专门赴蓝山、江华、祁阳等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与水利等部门共同研究,还先后赴安徽、江西等省考察学习河流流域保护和生态补偿方面的经验做法,以便做好条例的修改提供建议良策,确保立法质量。

一花独放不是春。为做好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审议工作,石潇纯委员所在的省人大环资委也提前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征求了财政、环保、水利等部门意见,并赴长沙、岳阳、怀化、娄底等地调研。审议中,她就健全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地质环境保护经费投入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创新河湖保护体系”“加大湘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压实地质环境保护基层责任”“加强地下水监测预警”……刘尧臣、邹学校、杨梅芳、黎定军等委员也在审议中纷纷发言,积极建言献策。

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条例修改的相关情况,做好审议工作,会场还提供了关于我省湘江保护、地质环境保护的参考资料,内容涵盖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精神、我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关经验和政策措施、国内外污染治理的对策及经验总结等。此外,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也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建议。

“通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让我感受到了人大用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绿水蓝天的坚定决心。”翻阅着厚厚的参考资料,首次当选为常委会委员的尹双凤感慨地说。

他清楚地记得,今年以来,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修改了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还开展了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以及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调研。而本次常委会会议,不仅审议了湘江保护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规草案,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并就此进行专题询问。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我们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依法履职行权,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强省建设贡献人大力量。”尹双凤委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