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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代会及常委会议事规则拟修改
2018-09-30 10:33:0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责编:张璐] 字体:【

提高议事效率 保障履职行权

省人代会及常委会议事规则拟修改

湖南日报9月29日讯(记者 刘文韬)为更好地规范省人代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切实提高议事效率和会议质量,保障省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权,省人大常委会拟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简称省人代会议事规则)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简称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昨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先后分组审议了这两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

根据部分省人大代表的建议,省人代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代表在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限时限次的规定,要求代表第一次发言不超过20分钟,第二次发言不超过10分钟。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限时限次的规定,要求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分组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

此外,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完善了会议请假规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生病住院、公务出国出境、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习、参加中央或者国家机关重要会议及活动确实需要请假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通过常委会办事机构报常委会秘书长批准。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临时请假的,应当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分组会议临时请假的,应当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这两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还分别对省监察委员会参加省人代会、提出议案、接受质询等事项及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等内容,以及省监察委员会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建议和有关议案、接受专题询问、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以及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等事项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