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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诱导13岁未成年人办卡
2018-09-29 09:34:0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责编:曾璇] 字体:【

编辑同志:

益阳市万达三楼影院旁边的动力驿区健身馆,向13岁学生售健身卡(七、八月),还签合同忽悠说可退300元钱。家长知情后与健身馆交涉退卡,对方坚决不退钱。和13岁未成年人签合同,也从未知会监护人,健身馆本身就已违反相关法规。我数次交涉均无效,商家仍置若罔闻。

我打12315投诉,益阳市工商局赫山分局青年路工商所受理。谁知工作人员和稀泥,声称:商家虽然违法,但是小孩已经在那里消费了,我们不仅仅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商家权益。明明商家违法在先,工商部门为何不能依法办事?调解无果,着实令人心寒。

吴盼

记者追踪:

9月21日,记者致电益阳市工商局赫山分局。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姚股长回复说,9月4日他们接到市长热线的消费者投诉交办单后,该局赫山分局两名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方及被投诉方万达动力驿区经理刘女士联系,于9月11日下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事后,该局工作人员又与被投诉方进行沟通,被投诉方有补偿意愿。9月13日上午10点、14日下午14点30分,该局工作人员通知投诉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投诉人在电话里说没有时间,不参加第二次调解,故此次调解无果。

姚股长说,该局工作人员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程序规定依法进行调解,并无不妥。为了更好地处理好此投诉,该局已将此案调到分局调处,将继续与双方进行沟通,再次组织调解。

记者也就此咨询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他认为,13岁的青少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健身馆与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全额退款,但对于已消费的部分也应合理抵扣。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