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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不动产过户收取测绘费合理吗
2018-07-19 07:46:21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肖秀芬] 字体:【

编辑同志:

6月25日下午,我去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二手房过户),被告知要缴纳480元后取证。其中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用80元,本人无异议。当问及400元的测绘费收费依据时,国土部门出示了【湘发改服〔2016〕144号】文件,我只好缴纳480元费用,才领到了证书。

回家后,我仔细查阅144号文件,发现里面附件第二项第三条指出房产测绘服务费按【湘价服〔2012〕154号】执行。同时,我又查阅到关于我省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这个文件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产测绘服务收费,针对2016-144号文并结合2012-154文发出的,“本通知自2016-4-10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文件中已指出“不得强制对原房屋面积重新测绘”。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已明确:“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我认为沅江市不动产此项收费不合理也不合法。沅江市为什么不执行相关文件?呼吁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蒋理

记者追踪:

7月5日,记者致电沅江市国土资源局,该部门调查后回复称,此次登记的测量收费是符合规定的:该宗地用户申请办理变更,原图(1995年手工图)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落宗要求,所以测量队的人到实地进行了实地测量,并经不动产中心进行权籍调查复核后形成测量新成果。该宗地界线面积有1498.6平方米,测区面积为5654.5平方米。此测量按【湘发改服〔2016〕144号】文件可以收费,收费标准是参照原【湘价服〔2012〕87号】文件,应收费2736.7元。考虑用户为个体,一人不能承受总幢房屋收费,实际只收取400元。

过去的有效房产证件办理过户时原图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落宗要求,需要进行重测或补录,这毋庸置疑。但这笔费用究竟该谁承担?2017年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如房产测绘、勘测定界等),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的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统一组织实施。

遗憾的是,此通知在各地实际操作中并未完全执行到位,本报曾接到多起群众反映。呼吁各地进一步规范此类收费,不得违规加重百姓负担。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