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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
2018-06-07 10:07:07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张璐] 字体:【

刘文韬

6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此举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也是立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

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是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目标。

作为新兴的服务产业,物业管理的优劣关系到千家万户市民的切身利益,物业管理条例规范行业有序、良性发展,是构成社会治理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它涉及对象广,且利益诉求不一,注定对条例的审议须慎之又慎。

事实上,相比其他地方性法规,我省起草、审议物业管理条例可谓是一项“细工慢活”:列入立法计划前,立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便展开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草案起草阶段反复修改,去年9月“一审”后,相关部门再次召开听证会,听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行政管理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又作认真修改。这次,条例草案“二审”之后,再次在网上公布,充分体现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为民的初衷。

唯立良法,方可得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要求,也由过去的“量”逐渐向“质”转变。

寻求“良法善治”,就必须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在听取各方意见中,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最大程度凝聚起各方共识。近年来,我省在地方立法中积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开公众意见表达渠道,赢得了社会各方的赞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有理由相信,只要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立法宗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治湖南建设必将步稳而蹄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