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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载潜逃亦枉然 郭强绑架杀害他人一审获死刑
2018-05-09 08:39:24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张璐]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昭菲

19年前,他伙同他人绑架杀害被害人文某后潜逃;

19年后,他偷偷回到长沙,被抓获归案,坐上被告席。

这个人就是郭强。2018年5月8日,他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案再次昭示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19年前,那个恐怖深夜

让时间回到19年前。

1999年8月起,被告人郭强(1972年出生,湘潭县人)与原湖南全信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驾驶员伍学兵(已处决)多次策划绑架该公司总经理文某(男,殁年36岁),并商定在文某情妇许某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白沙中路一处住宅内动手。

1999年11月1日中午,伍学兵获悉文某从北京出差回长沙,遂打电话通知郭强。郭强纠集林建(已处决)、王泽亚(已处决)于当天下午4时许窜至长沙市某宾馆。当晚,伍学兵赶至该宾馆,4人共同策划作案流程。

当晚10时许,当文某用钥匙打开许某房门时,躲在门外的郭强上前将文某往房里推,在房内守候的王泽亚、林建则同时将文某往房内拉。入室后,林建持自制枪枪托,王泽亚持刀柄将文某砸昏倒地。接着,郭强等3人将文某的手、脚捆绑并用胶带纸封住其嘴巴,抢走其随身携带的钱包等物品。

11月2日凌晨,郭强、伍学兵用抢得的文某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人民币3000元。当天上午,郭强向文某勒索钱财,文某被迫与公司会计联系,叫会计送人民币400万元至长沙市通程大酒店2219房,因会计误听为40万元,仅送了40万元。

林建进入2219房将40万元取出后交给郭强,郭强分别口头和电话告知林建、王泽亚,要他们杀害文某、许某二人并焚烧现场。林建遂购买了汽油和蜡烛,王泽亚持刀捅刺被害人文某颈部、腹部各一刀。随后,林、王二人纵火后逃离现场。文某当场死亡,许某被警民救助脱险。

经法医鉴定:死者文某系他人纵火导致生前灼烧窒息死亡,被害人许某受轻微伤。

19载潜逃,偷偷回长沙后落网

被告人郭强与伍学兵、林建、王泽亚将劫得的现金40万元予以平分,郭强分得赃款10万元后畏罪潜逃。

郭强逃至湘潭市后,不久就和妻子刘某逃到南昌,然后去了东北,之后到了安徽宣城。他先是在一个洗浴场所当服务员,后来盘下一个KTV,积累了一些钱。潜逃期间,他化名李小平,办了一个假身份证。

2017年7月4日凌晨,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长沙市岳麓区佳兴世尊酒店将化名李小平的被告人郭强抓获。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强犯绑架罪,于2017年10月24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文某女儿向长沙市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长沙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8日第一次开庭进行审理。

拒不认罪,一审获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强伙同同案人为勒索财物而绑架被害人文某、许某,为罪行不败露而指使同案人杀害被害人,致文某死亡,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郭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予以严惩。郭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文某女儿造成经济损失丧葬费30080元,应予以赔偿。

被告人郭强辩称没有指使同案人杀害被害人文某,辩护人辩称郭强不对死亡后果负责,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并非如此。郭强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和指挥作用,系主犯。辩护人辩称郭强犯罪后悔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查明,郭强作案后外逃,冒用他人身份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没有积极投案和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被抓捕后否认自己指使林建、王泽亚杀死被害人等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法院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遂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郭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令被告人郭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文某女儿经济损失30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