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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舆论破案”多一些“主动出击”
2018-04-27 08:29:02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肖秀芬] 字体:【

易成利

这几天,一名19岁贵州女孩的微信引发出舆论场对“舆论破案”现象的关注。原来,她的合租女室友深夜带回来3名男子,因不堪吵闹,这名贵州女孩提醒他们声音放小一点,未料遭到3名男子施暴,女孩被他们用刀砍伤。女孩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的一个多月时间,案件的侦破一直没有实质行动。令人诧异的是,女孩将事件过程发布到微信上后的短短一天时间里,警方就把4名涉案人抓获归案。

对于公安机关这种破案速度,网友们戏称为“舆论破案”。当然,这绝不是表扬、点赞,更多的是对当地公安机关先前办案拖沓的不满。一天内能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就足以证明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过硬,但既然一天就可以办到的事,为何在受害人几次催促下仍被拖了一个多月?以至于受害者自己掏钱治疗,甚至在感到“破案无望”后不得不向舆论求助。

其实,案情本身看来并不复杂,从受害人受伤的情况来看,已构成故意伤害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对公安部门来说,在立案后尽快将涉案人抓获归案并追究相关责任,让受害人心里得到安慰、身体得到及时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才是人民公仆应该有的作为。当然,办理案件是需要有一个过程,但受害人微博求助后一天就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还是难掩当地接案民警“懒政怠政”的官僚主义作风。

近年来,这种“舆论破案”的事件并不少,去年丽江被打毁容的案件也是如此,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迟迟没有进展,同样是在受害者微博求助的第二天就将涉案人刑事拘留,由此可见舆论场已然成为了群众的“伸冤场”。但这并不是好现象,基于受害者来说,会承受巨大的身心伤害,基于司法机关来说,也容易造成负面影响。

实际上,许多案件并不难办,但能否得到及时办理却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愿公安部门在案件面前,少一点“舆论破案”多一些“主动出击”,别被舆论推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