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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丨监察委员会是一块沉甸甸的牌子
2018-02-01 07:50:38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张璐] 字体:【

1月31日上午,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通讯员 摄

1月26日,湖南省纪委召开迎接转隶干部座谈会。

湖南日报记者 唐俊 摄

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转隶干部和同事相拥告别。

湖南日报记者

唐俊 摄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张斌

通讯员 向富利

1月31日上午, 湖南省委大门口,省监察委员会在这里挂牌。

9时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杜家毫为省监察委员会牌匾揭下红绸。

在红绸与白底映衬下,“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几个大字,显得格外醒目。

这是历史性的时刻。

省监委正式挂牌运行,是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省改革试点迈出关键步伐,开启了湖南反腐败斗争新征程。

“省监察委员会这块牌子,凝聚着党的信任和重托,凝聚着全省人民对良好政治生态的期盼和要求。”杜家毫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让省监察委员会这块牌子闪耀出风清气正的光芒,传递出激浊扬清的力量,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保证。

1

省监委怎样建立——

精准对标中央,牢牢把握关键环节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工作方案,作出重要指示,为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7年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一幅前无古人、后启来者的改革画卷在大江南北徐徐展开。

湖南迅疾行动,精准对标中央,对表“北京时间”,在三湘大地写下浓墨重彩一笔。

省委主动担负首责、总责,第一时间成立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牢牢把握改革试点总体要求、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省委书记杜家毫担任“施工队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6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省纪委牵头抓总,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派出调研组赴浙江、山西取经,充分借鉴先行试点省市经验做法,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

今年1月28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为省监委主任。1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省监委副主任和省监委委员。

为推动省监委顺利组建挂牌,湖南牢牢把握转隶这个关键,对转隶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和上门家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给转隶人员吃下“定心丸”。

“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从今天起要说一家话,干一家事!”1月26日上午8时许,傅奎冒着风雪,在省纪委办公楼大门口迎接从省人民检察院转隶过来的新同事时,这样勉励大家。

“你好,新同事,欢迎你!” 79名转隶干部从“迎亲车”上一下来,省纪委“迎亲队伍”伸出的一双双温暖有力的大手,给他们注入了暖意和动力。

2

省监委怎么履职——

依法行使监察权,“监督调查处置”三管齐下

省监委设置了哪些部门架构?

这次改革,湖南坚持内涵式发展原则,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均不少于总数的70%。

省纪委、省监委设立内设机构21个,其中包括6个执纪监督室、5个审查调查室,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占总数的81%。

相应地,原来省纪委机关的部分纪检监察室主任,调整交流到了执纪监督室任职。同时,省委任命了2名转隶干部担任审查调查室主任。机关执纪调查的力量得到加强。

“从数量上讲,监督室比审查室还多一个,这符合我们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的方针。”傅奎在1月31日的省监委第一次干部大会上说,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都很重要,是纪检监察机关两大“拳头”,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需要紧密衔接和配合。

从省人民检察院转隶的79名干部,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一线部门占92.4%。

“交叉使用,混合编成,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突出主业,强化一线。”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宗文介绍,在岗位设置方面,坚持统筹安排、联动调整,人员向执纪监督审查一线倾斜。

省监委有哪些职能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李宗文告诉记者。

据了解,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督,就是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处置方式有4种,即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提出监察建议、问责和提起公诉。

省监委的监察对象是谁?

“监察对象范围主要是六类人。”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部长、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指导组副组长黄正义介绍。

这六类人员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省监委有哪些监察手段?

据了解,监委有12项调查措施。主要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试点期间,要全要素试用各项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在案件管理室,记者看到,几名刚转隶过来的监委干部正在认真接受培训。

案件管理室主任陈刚介绍,留置作为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最为严厉的措施,其启动必须审慎。据了解,留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采取各项调查措施期间,要更加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案件管理室副主任欧阳玉雄补充道: “办案安全是底线,更是红线,谁都不能碰。”

3

未来工作怎么抓——

推动全面融合,实现“1+1>2”

按规定,省监委组建后与省纪委合署办公。合署,并不是简单合并。

省监委经历人员转隶、组建挂牌后,如何达到“1+1>2”的改革预期,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大家非常关注。

“要推动执纪与执法融合,实现纪法贯通。”第五纪检监察室转隶人员谭小平说,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腐败。

“该按纪律办的必须严格按纪律办,该按法律执行的必须严格按法律执行,不能主观臆断、自由裁量。”第一纪检监察室转隶人员毛燕表示,现在把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开,要求更高了。

按照改革要求,参照先行先试地区经验,湖南出台了37项制度,重点推动纪法衔接、监司衔接等。目前,一系列“制度清单”,正推动“监言监语”体系构建逐步完善。

“最核心的还是情感的融合。”省监委委员熊文辉表示,转隶干部和纪检干部只有不分彼此、取长补短,反腐铁拳才能攥得更紧、招数才能更多、威力才会更大。

“推动全面融合,目的就是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纪委和监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力军,新岗位必须要有新作为。”傅奎说,当前我省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但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而且,总体上的压倒性态势也不能掩盖局部的严峻复杂。

根据监察法(草案),经初步摸底,改革后全省监委监督的“六类对象”达120多万人,比改革前的行政监察对象增加几十万。

这,不仅意味着监督范围要扩大,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延伸监督链条,加大监督强度,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量。

“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后,拳头攥得更紧了,打出去就要更加有力。”在挂牌当天召开的省监委第一次干部大会上,傅奎语重心长叮嘱大家,要紧紧抓住惩治这一手不放松,对腐败分子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四风”陋习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持续释放正风肃纪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强烈信号。

“要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注重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林彰良表示,监督部门将更加注重第一、二种形态的运用,审查部门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这样才能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从省纪委宣传部调整到第二监察室的万检新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

4

谁来监督监委——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监委成立后,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权力更大了。

“谁来监督监委?”成为当下各界关注的话题。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督执纪偏出一尺,人民对党的信任就会偏出一丈。”傅奎强调,只有加强监督管理,牢牢把握监督制约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才能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省纪委、省监委采取的第一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健全内控机制。

省监委将执纪监督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设置为由不同领导分管,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核和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者部门,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

“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对监察权行使形成有效制约。”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廖国红告诉记者,从内控机制上着手,狠抓了源头防控。

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表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审理室可将案件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要求其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省纪委、省监委采取的第二招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委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纪委、监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监委要认真落实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报告。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监委要实行监委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监委要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才能交有关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调查,认为符合不起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立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对监察委员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制衡。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监委要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监察权规范运行。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湖南还将出台对纪委、监委干部加强内部监督的意见,继续严格执行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坚决防止“灯下黑”,真正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