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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01-26 07:32:30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谭思敏] 字体:【

增进百姓的绿色幸福感

——代表委员热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湖南日报记者 李国斌 于振宇 何金燕 沙兆华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重点打赢长株潭地区蓝天保卫战,加强水污染防治,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日来,代表委员们纷纷就治理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生态补偿等献计献策。

张雪娇代表:加大环洞庭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观点】

加大环洞庭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现我国第二大淡水湖荣光。

【背景】

环洞庭湖流域的益阳、常德、岳阳3市,以不到全省六分之一的土地面积,产出了占全省总量30%的粮食、39%的油料、33%的水果、80%的棉花、28%的肉产品和52%的水产品,是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

然而,由于长期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环洞庭湖区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调查显示,环洞庭流域一些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超标;农作物秸秆被弃野外,淋溶流失,污染环境;废弃的农(地)膜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随意丢弃,污染农田;乡村生活污水和畜禽水产养殖粪便污水非达标排放,加重了渠塘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出现了水窝子没水喝的尴尬局面。

流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下降,与同处长江下游的江汉平原、鄱阳湖流域、太湖流域相比,洞庭湖区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等主要指标下降情况较严重。

【建议】

加大村庄靓化与径流污染治理力度,以村庄、庭院生态靓化和“五改配套”建设为基础,建设生活污水厌氧净化处理系统。加大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针对田间地头的化肥、农药残留和秸秆、投入品废弃物淋溶流失的现状,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加快农业清洁生产与控肥减药工程,发展绿肥等有机肥生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加快秸秆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李勇代表:建立湿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观点】

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以促进湿地保护地区产业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背景】

2014年,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我国首批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为保护洞庭湖生态而作出牺牲的普通群众和受到相关影响的社区得到了一些补偿,为进一步推动东洞庭湖湿地保护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目前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够完善,补偿缺乏连续性;补偿区域划分单一,生态效益补偿区域为保护区及其周边一公里区域,未涉及非保护区内的重要地域;在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渔民和苇民作出了积极贡献,却未被纳入补偿对象。

【建议】

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省级财政安排麋鹿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东洞庭湖麋鹿救护和麋鹿避难所建设;建立“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认定机构。统一补偿标准,同时要突出重点区域,把东洞庭湖列为生态补偿的重点区域,提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额度。扩大补偿对象范围,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中,将渔民和苇民纳入补偿对象。

潘胜强代表:重拳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观点】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业水平,使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平衡。

【背景】

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畜禽养殖大省,养殖业是我省农民传统的增收来源,我省生猪年出栏量稳居全国前三。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没有很好兼顾环境因素,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建议】

出台地方性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相关责任规定,厘清部门职责,便于基层操作。制定更严厉的惩处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用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大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从思想源头预防或减少养殖污染。

统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废弃物处理能力,指导养殖大县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和规模。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统一规划建设养殖园区,统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统一对粪污实行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发掘畜禽粪便的更多利用价值。

罗订坤委员:水环境治理不能“重水上”而“轻水下”

【观点】

大水面水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须有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要在控制外源污染的同时,重视运用生物修复技术治理,开创大水面生物治理的新模式。

【背景】

目前,我省大水面水环境质量堪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水环境治理存在重水上、轻水下,重工程治理、轻生物修复等问题。所谓生物修复技术,通俗讲就是以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和水微生物为主,依靠水生态系统自然净化能力,加以人工强化,从而恢复水生态的方法。生物修复技术在净化水质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营养丰富的水产品,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之间和谐统一。

【建议】

重视生物修复技术在大水面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生物修复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大项目资金在生物治理方面的分配比例。对生物修复技术在大水面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专门立项,建立示范区,大面积推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实现生物修复技术治理大水面水环境产业化。鼓励我省各级政府向水环境治理第三方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