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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河长制” 致力“河长治”
2018-01-18 07:22:42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肖秀芬]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苏莉

【背景】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负责辖区河湖保护管理和污染治理。作为我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广、流域内人口最多、工农业最为发达的湘江流域,其环境状况与全省人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

2017年省两会期间,民进湖南省委以集体提案的形式,提交《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河长制”责任体系建设的建议》。建议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有效联结,多中心的水环境治理结构”,明确“河长制”办公室等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标准,制定科学的权责配置方案。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协助制度,形成合力。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积极治污。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环境问责机制及环保职能部门与政府环境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公众问责机制。

【回音】

提案交办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办理单位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沟通座谈等形式,及时与民进湖南省委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017年,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相继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湘江流域污染整治方案、水质环境状况等信息。专门设置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网上申报等渠道申请信息公开。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全省五级河长累计巡河近26万人次。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完成33条黑臭水体整治、30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测建设、4134个行政村垃圾治理、211万平方米大型水库退养、4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关闭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