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今日要闻 > 正文
常德市原副市长卢武福一审获刑8年
2017-12-02 08:23:05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何淼玲] [责编:胡泽汇] 字体:【

常德市原副市长卢武福一审获刑8年

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367万余元,另有83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湖南日报12月1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周子熙)11月2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副厅级)卢武福、苗旭华(系卢武福之妻)受贿和卢武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卢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苗旭华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已追缴的被告人卢武福、苗旭华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94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卢武福没有退缴的犯罪所得250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武福利用其担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常德市财政局局长、常德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苗旭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7万余元,其中卢武福、苗旭华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4万元。

法院另查明,卢武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折合人民币831万余元,卢武福对该部分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武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苗旭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卢武福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苗旭华受贿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卢武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卢武福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武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苗旭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卢武福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武福、苗旭华及其亲属,配合办案机关积极退缴赃款赃物,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旭华有坦白和积极退赃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卢武福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