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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1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于2017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