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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解析湖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2017-10-01 08:06:41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周杨] 字体:【

为维护残疾人权益 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修订后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解读

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强法制保障,有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保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9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陈毅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学文,对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龙朝阳主持。红网、湖南人大网联合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并特别安排了手语翻译,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实际行动。

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特殊保护和特殊扶持

曾东楼介绍,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和特色是强化了政府责任、法律责任,突出了特殊保护和特殊扶持,增加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款。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要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为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不同残疾类别儿童、少年就读的需求,并对残疾学生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提供特别资助或者费用减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实施办法加大了国家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侵犯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执法主体和责令改正、恢复原状、罚款等具体处罚措施。

实施办法明确残疾人可以申请免试与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人可以按照规定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设备或者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为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药物,对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单列一章,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当前,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那么,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陈毅华解答说,实施办法对于保障残疾人就业从5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劳动人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场、社区服务点等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安排适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三是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四是明确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五是明确残疾职工在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实施办法对侵犯残疾人就业权利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如有发生侵犯残疾人的就业权行为的,残疾人可依法向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向各级残联反映情况,申请残联协助处理。

陈毅华指出,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率先垂范依法按比例招录和安置残疾人。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康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而0至6岁又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期。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益,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特别明确,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为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陈毅华表示,为保障这些规定的落实,我们将制定落实实施办法的配套措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服务目录、支付方式和补贴标准,实现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的全覆盖。

同时,整合现有医疗卫生、教育、民政等各类资源,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机构。到2020年,省和14个市州都要建成综合性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建有以残疾儿童康复为主要业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加强人大监督,保证实施办法全面正确施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唐学文表示,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施行后,省人大常委会一定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把这部法规的贯彻执行,纳入监督工作之中,继续加强监督,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正确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

省人大内司委作为省人大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将发挥“专”的优势,主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抓好这部法规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将通过听取实施情况汇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等方式,促进实施办法得到全面、准确、有效的实施,使广大残疾人有真正获得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