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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重申国歌的庄严性
2017-08-30 07:22:24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谭思敏] 字体:【

马进彪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第8条对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作了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国歌本应用于庄严的场合,但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多企业在召开营销奖励会议时也放国歌,在国歌声中,一些营销员上台领取奖金,而台下更是一片大呼小叫,那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随意的商业氛围,与国歌法规定的情形极不相符。还有一些路边的房产中介店铺,每天早晨开例会时,也都以国歌为背景音乐,全体业务员在国歌声中嬉笑打闹并喊出一些诸如“一定做到一百单”“一定要拿万元奖金”之类的口号,这让人感到使用国歌时极不严肃。

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人们对国歌的了解并不深入,尤其是在一些企业单位,他们认为国歌是国家共有的歌,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思想上根本不存在场景的概念。即便是在最普通业务会议上也使用国歌,而长此以往,就可能误导更多人对国歌使用场景加以泛化,国歌的意义也被严重异化。

另一方面在于,对于国歌使用场合缺乏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在“法无禁,则可行”的模糊情况下,很多单位即便出现了明显不恰当的情形,也很难给予严格的追究。

而这次审议,规定更具体了,更详尽了,更具有可操作性了。这些规定明确并固化了国歌应有的庄严性,也厘清了一些单位及个人意识上的模糊性和“想当然”。

国歌是国家形象、民族精神的象征之一,对使用的场合予以严格的法律规定,其根本意义在于对民族精神的敬仰和传承。当国歌响起的时候,每个人的心中都应当回放着国家民族的历史画卷,形成一种同根、同脉、同呼吸的凝聚力,在热情澎湃中进行一次最高境界的精神洗礼,当然要在最庄严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