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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4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被处分
2017-08-03 11:16:47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廖慧文] 字体:【

湖南日报8月2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肖湘东)近日,经衡阳市委批准,衡阳市纪委对符成安、王振国、唐蔚、邹长青4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经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符成安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人事录用中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旅游,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包养情妇,并生育一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与其情妇共同收受贿赂,贪污公共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符成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衡南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振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王振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唐蔚开除党籍处分。

南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邹长青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市监察局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邹长青南岳区副区长职务,按副科级重新确定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