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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优惠贷款
2017-07-12 07:31:05 [责编:谭思敏] 字体:【

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优惠贷款

免抵押物、免保证金,年综合成本低至3.41%

湖南日报7月11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李扬 尹志伟)今起至2017年9月30日,全省因此次洪涝灾害受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10万元以上“惠农担-救灾贷”。今天,省财政厅发布此消息。

6月以来的强降雨对我省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毁损。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和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省财政厅、省农委的支持下,联合推出“惠农担-救灾贷”这一政策性、应急性金融新产品,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提供担保融资贷款服务。

省财政厅表示,全省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以种、养殖农业生产为主,经营期在1年以上,无逃避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均可申请“惠农担-救灾贷”。

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其中对于“惠农担-粮食贷”原存量贷款(在保)客户,原则上按照受灾面积以每亩不超过500元核定额度;对于其他情况,按照灾后恢复生产经营拟投资规模的70%为上限(含)核定额度。

此款产品采取纯信用模式,对客户免抵押物、免保证金,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两部分组成,其中,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0%,省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并对担保费率补贴1%,使借款人获取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低至3.41%;担保费按担保贷款额度的0.8%(年化)优惠收取,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1月按1月计,在签约时一次性收取。银担双方都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借款人符合放贷要求的,银担双方在10日内将款项发放到位。

“惠农担-救灾贷”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1年内(含)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到期后可根据情况转为其他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