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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竟是肇事者
2017-06-17 07:45:5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廖慧文]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郭秀峰 付仙凡

【办案结果】

夜间驾车将一路过的老人当场撞昏迷,为逃避处罚竟假装是驾车路过的“好心人”将伤者送到医院。6月13日,汤勇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

现年48岁的汤勇军,醴陵市人。2017年3月16日19时30分许,他驾车从醴陵城区行驶至醴陵市浦口镇天符村路段时,与正在路边行走的年过七旬的吴某相撞,造成吴某身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汤勇军假称是驾车路过的“好心人”,驾车将吴某送至醴陵市中医院救治,随后便离开现场。

案发当晚,受害人家属得知消息赶到医院后立即打电话报警。当晚,醴陵交警通过电话向汤勇军了解案情时发现其形迹可疑,于是通知其当晚到交警部门协助调查。后经对汤勇军所驾驶车辆检查,发现该车正是撞伤吴某的肇事车。见无法搪塞,汤勇军只好交代了当晚撞伤吴某并假装好人送其就医的全部事实。经认定,汤勇军在此次肇事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汤勇军赔偿了吴某各项损失12万元,得到对方谅解。

【检察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付仙凡说,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汤勇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交通肇事后,肇事司机应第一时间救治伤者并联系交警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肇事逃逸或假装好人企图蒙混过关的做法,不仅应受到道义良心的谴责,还会等来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