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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提速装配式建筑
2017-05-29 07:09:57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谭思敏] 字体:【

我省提速装配式建筑

从7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建成千亿级产业集群

湖南日报记者 陈淦璋

5月2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经下发,要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服务”全产业链建设,并公布了财政奖补、用地保障等7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力争到2020年建成全省千亿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装配式建筑“群雄逐鹿”

我省装配式建筑起步早,已经成为全国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发展速度较快的省份之一。数据显示,至去年底我省建成相关生产基地15个,年产能达2159万平方米,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1750万平方米。

全国各省都开始重视装配式建筑,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等省市相继出台文件,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如上海市提出,从2016年开始,以土地供应环节为抓手,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我省还存在政策力度缺刚性、区域发展不平衡、项目跟进不落地等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很可能出现‘起个大早、赶个晚集’,将被其他省份甩在身后。”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何小兵介绍,《实施意见》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在借鉴山东、安徽等12个省市的先进经验后起草的。

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我省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株潭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同时,株洲、益阳、娄底、邵阳、永州等市州中心城市,要在今年底前建设好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或意向性确定合理运距范围内其他城市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立合作关系。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即: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实施意见》还提出,到2018年底,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储运、施工、装修、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监控,建立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跟踪追溯体系。

7项政策支持行业提速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要尽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确定本地2017至2020年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等。

“将各市州中心城市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的目标任务,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据了解,《实施意见》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这在全国也属率先之举。

既有督促落实,更有政策利好。《实施意见》针对装配式建筑确定了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费优惠、实行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7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如对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省级财政奖补;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于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不计入成本地块容积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