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读者来信 > 正文
私装地锁停车 损害他人利益
2017-05-23 07:22:53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周杨] 字体:【

编辑同志:

我家住株洲市芦淞区大冲口社区,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居民在社区的公共停车位上私自安装地锁以供私人停车。白天无人停车时,地锁也竖起,导致其他人的车辆无处停放,浪费公共资源。私自安装地锁不光影响小区其他居民停车,也给孩子和老人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呼吁有关部门管管私装地锁这种乱象。

李明

记者调查: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居民反映的情况很重视,马上下派相关单位到社区核实处理情况,经庆云办事处城管办到现场核实后,已要求社区张贴住户自行拆除地锁的通告,户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地锁进行拆除,如超过规定整改时限,相关部门会开展地锁集中拆除行动。5月2日,该局联合庆云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大冲口小区内私设的地锁、隔离桩进行集中拆除。下一步,将对小区巷道进行长效管理,避免私装地锁现象回潮,将道路还于民。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私家车的增多,车位的日趋紧张,居民在小区私设地锁现象早已不是个例, 沅陵县农业局宿舍小区住户也向本报投诉:一些住户不讲社会公德,将公共用地私自霸占作车位使用,严重影响了小区其他车辆进出和行人的安全。很多社区对此问题都感到十分棘手,有的听之任之,有的劝告受阻束手无策。其实,公共用地私装地锁是违法的。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告诉记者,如无土地使用权,居民无权在公共用地私装地锁,私装地锁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居民的权益,属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相关条文,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公共用地属小区居民共有,安装地锁私自占用公共用地属侵犯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如有居民被地锁绊倒受伤,私装地锁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健康权造成了侵害,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安装人需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