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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干部因监管开采矿不力被追责
2017-05-04 09:05: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邹仪 通讯员 陈卓韬 蓝纪宣] [责编:胡泽汇] 字体:【

湖南日报5月3日讯(记者 邹仪 通讯员 陈卓韬 蓝纪宣) 近期,蓝山县通报了一起对铁锰矿开采监管不力追责案件,36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中南地勘院委托湘商矿业公司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在毛俊矿区和太平矿区开展工业试验采样工作,湘商矿业公司在进行采矿时,超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采样批复规定数量和采样时间。同时,湘商矿业公司未按规定申办有关林业、环评、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手续,毁坏部分林地,矿区的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和水资源遭到部分破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蓝山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在湘商公司采样生产中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36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8名县处级领导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矿开办、矿整办、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等单位8名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4名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5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对4名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太平圩镇、南平街道办5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2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乡镇干部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