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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好心”办了违规事
2017-04-27 08:09:54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李 慧] 字体:【

湖南日报4月26日讯(通讯员 祁纪轩 记者 张斌)本想帮村民办件好事,最后却违了规。近日,“好心”帮村民办事的祁东县凤岐坪乡凤歧坪村党支部书记杨和荣,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与他一同受到处分的,还有村会计曾吉明。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奇怪?为什么云南省户口居民竟然在祁东县申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金?”2016年10月,祁东县组织开展扶贫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当检查组在凤岐坪乡检查时,这个问题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

县纪委经过深入调查,问题很快被查实。原来,2008年3月,凤岐坪乡凤歧坪村6组村民杨某良找到村支书杨和荣,要求村里帮其弟杨某元申报五保户供养金。杨和荣对杨某元的家庭情况比较熟悉。杨某元年过六十,一直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但他已在早些年投靠云南的亲友并将户籍迁至云南,不符合享受湖南省五保户供养金条件。

然而,在杨某良的再三请求下,考虑到自己又是包组村干部,杨和荣起了恻隐之心。为了给杨某元争取五保户分散供养指标,杨和荣与村会计曾吉明商量后,决定用杨某良的名义,为其弟办理五保分散供养金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曾吉明在杨某良的《农村五保对象调查审批表》的有无赡养人一栏中填写“无”,隐瞒了杨某良有儿有女的实际情况。经杨和荣签署意见盖好村委会公章后,没有在村组进行公示,就于2008年11月1日将资料报送至凤歧坪乡民政办。民政办的工作人员在向杨和荣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时,杨和荣拍着胸脯表示“愿意用党性担保,杨某良绝对符合条件”。就这样,杨某良于2009年开始享受五保分散供养金至2016年第三季度止,共计14495元,这些资金用于弟弟杨某元的生活及医疗。

“杨和荣等人被党纪处分,实实在在地给我提了个醒。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必须讲原则,必须有底线,不能滥用好心办违规事。”凤岐坪乡一村干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