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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号重点工程”向“一湖四水”延伸
2017-04-25 07:30:5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责编:李 慧] 字体:【

环境治理 全力攻坚

省“一号重点工程”向“一湖四水”延伸,年内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湖南日报4月24日讯(记者 曹娴)春光明媚,岳阳南湖新区黄梅港波光滟潋,风景宜人,曾经养殖围网密布的景象早已不再。这是我省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之一。近年来,我省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为保护与治理湘江,我省2013年启动省“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初战告捷。3年间,我省投入资金350多亿元,实施整治项目1740多个,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五大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明显,湘江干流18个省控断面水质3年连续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

2016年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省“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推进、向“一湖四水”延伸。以洞庭湖污染治理为例,去年3月起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开展了沟渠塘坝清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近日,在继续实施五大专项行动的同时,洞庭湖区又启动了环境治理10大工程。

今年内,我省5341条5公里以上的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全部都要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洁净河湖,净化大气。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攻坚。近年来,我省加强火电、水泥、城市燃煤锅炉、建筑和道路扬尘等重点行业、领域污染治理,突出长株潭区域联防联控。去年全省启动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569个,完成565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8万辆,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这个月初,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四审”后正式出台。

推进环境治理,我省强化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印发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

2016年,全省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和48微克/立方米,相比2015年分别下降9.4%和8.4%;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中,三类以上水质断面96个,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洞庭湖总磷平均浓度下降15.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