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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升级凸显“监督网”越织越密
2017-04-21 07:21:42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周杨] 字体:【

孔德柱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网络体系越织越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抓手。

“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中组部日前发布的信息表明,广大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认同度越来越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这一制度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已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

此次对《规定》作进一步修订,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现实需要,集中体现了我党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比如面对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加大,《规定》对报告对象范围作出了调整,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盲区”;面对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规定》对报告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以避免报告者打“擦边球”、搞“缺斤少两”、玩“瞒天过海”。新制定的《办法》则为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好制度贵在坚决执行、落实落细,否则将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要让《规定》和《办法》“长牙生威”,一方面,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检验党性原则的“试金石”,也是衡量组织纪律的“铁标尺”,必须在这一工作中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也将把严格执行这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使出监督问责的“杀手锏”,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确保《规定》《办法》落地生根、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