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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2017-04-18 07:16:3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谭思敏] 字体:【

《新政策出台,相关便民措施盼跟上》一文引起强烈反响,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调查组实地调查督促解决问题,及时为民解难,并重申:

不动产登记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3月22日,湖南日报《舆情》版以《新政策出台,相关便民措施盼跟上》为题,反映不动产登记“新政”实施后,二手房转移登记出现新问题。披露了新宁县一市民购买一套二手房,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被一笔巨额图纸测绘费卡住,无法顺利办证。报道刊登后,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并督促整改。

报道重点写了“巨额图纸测绘卡住办证百姓”:当事人蔡某和陈某在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被要求提供房产测绘报告等资料,该资料保管在县房产局,而在县房产局测绘中心调取资料时,又因其房屋测绘图纸不合要求,需要对整栋楼进行重测,所需费用2万余元要办证人承担。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引发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以往测绘图件不规范。2010年以前,该县房产局测绘中心未严格按标准规范出具房屋分层分户图,与不动产登记的要求有差距;二是资料移交不到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应随职能调整移交至新的登记机构,但该县原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尚未移交至国土资源局,导致当事人要来回查询资料。

对报道反映的问题,新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新宁县人民政府迅速响应,县房产局房产测绘中心安排专项经费限时完成房屋所在楼栋的实测,并按标准仅收取了当事人36元的图纸成果利用费。

3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与邵阳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实地核实情况,并现场督促整改,明确此类问题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原来已有合格测量成果的不动产登记,应当继续沿用原有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测量。如因测量规范及数据入库等需要进行补测或补录的,由登记机构自行解决,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安排,不得增加人民群众负担。按照调查组的要求,新宁县人民政府立即着手整改落实,并决定以此为契机,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清理排查,抓好登记资料移交,优化业务流程和窗口设置,规范测绘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改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