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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贪”之害不容轻视
2017-04-05 08:29:26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刘颖] 字体:【

徐建辉

去年6月,湖南省审计厅在对桃江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桃花江镇拱头山村村民昌俊、崆峒村村民赵月清等人惠农补贴发放异常,有冒领嫌疑。有关部门随即进行核实。这一核实,居然挖出一个“雁过拔毛”案。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陈刚借这两个人的账户,在2万余名农户身上“拔毛”6万余次,最小的一笔只有0.27元,共“拔”了77万余元。次数之多、金额之大,全省罕见。

有一种贪腐叫“蚊贪”。“蚊贪”的特点,一是位低权重。比如陈刚,事发前不过是一个乡镇财政所的副所长。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基层官员,手中却掌握着上万农户的补贴发放大权。从他私吞的77万赃款来看,他每年经手的资金绝对不是小数目。二是贪小成多。陈刚采取“雁过拔毛”的方式,对农补资金进行截留,多则几百,少则几块,最小的一笔甚至只有0.27元。乍一看这些钱微不足道,可是他共“拔毛”61629次,冒领21994户农户的生态公益林、效益林补贴等。较之“大老虎”,“蚊贪”危害一点都不小。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陈刚东窗事发,面临的将是党纪国法的惩治。然而,在低保、农补、扶贫、救济这么多项目的资金流转发放环节上,还有没有其他类似陈刚这样的“蚊贪”呢?

近年来,“蝇贪”“蚊贪”案屡有发生,凸显一些地方农村反腐的薄弱。眼下,乡镇专职纪检干部力量仍然薄弱,作用难以发挥;同时,许多乡镇的纪检干部与村干部经常工作在一起,不是熟人就是朋友,碍于情面,一些乡镇纪检干部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甚至明知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蚊贪”之害屡禁不绝,折射出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需不断加强。乡镇党委要主动熟悉村班子和村干部的情况,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针对基层纪委常出现“熟人办案”的状况,亦可探索建立乡镇纪委异地交流任职、交叉办案等机制。这样的动作多了,农村反腐的力度走强,“蚊子”将越来越少,群众的“舒适度”自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