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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有对群众安危的“敏感度”
2017-03-28 08:22:34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曾璇] 字体:【

朱永华

春节前,18岁的衡山小伙子小杨,经熟人介绍去江西上饶“创业”,不料陷入当地一传销组织。被困两个多月后,他终于找到机会向平时关注的“湖南公安在线”发出求救私信。收到这条“救命”私信后,湖南、江西两地警方联动,第二天便将小伙子成功解救出来。

在这起不太打眼的案件中,湖南警方表现出一种可贵的职业敏感。按理说,微博、微信并不是群众报案、警察接警的主渠道,但是小杨这条凌晨一点发出的私信,却引起了值班编辑的高度警觉。信息上报的当晚,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就通过江西省公安厅联系到了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刑侦大队。第二天,当地警方根据小杨提供的诸如“窗外墙壁的颜色”“有个台阶”等碎片化信息,几经摸排,最终确定小杨的位置并成功施救。不难设想,如果没有湖南警方高度的职业敏感,小杨的故事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结局。

对于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而言,敏感度就是表现在为民办事的主动性、对敏感事件的预见性、对急难事件的紧迫感上。只有具备较强的职业敏感度,职能部门、服务机构才能真正实现它的本质功能,人民群众才会真正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有的规则无所不能,现实的诉求无可奈何。” 这是当下舆论场对某些公共服务部门贴的标签。确实,在一些部门的工作条例、服务手册中,“措施”“办法”涵盖方方面面,“机制”“渠道”应有尽有,“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群众诉求是我们的追求”等词句无不让人感受到满满的正能量。但是现实中人们往往感受到的是制度的生硬、程序的麻木和说不出的内耗。原因就在于一套外表尽善尽美的规则,在具体的人和事前缺乏应有的敏感度。失去了“敏感度”的机器,就只会是徒有其表的摆设。

透过业已披露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的相关事实,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接警处置的警察在当时紧张对峙的局面中敏感度更高一些,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有效处置,就极有可能避免后来惨剧的发生;同样的道理,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对已经野蛮生长、黑恶势力介入的高利贷市场保有足够的敏感和警觉,出台有力的管控处置措施,恶性事件就可能消灭在“青萍之末”。

社会发展进步,将越来越趋向于制度、越来越倚重规则。但是制度需要细则的完善、规则需要人性的延伸。对人民群众的关切,不应只体现在大而化之的条文上,更应在于对百姓疾苦体察入微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