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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金融活动中以权谋私“暗道”
2017-02-09 08:27:32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胡泽汇] 字体:【

金雨 王捷

2月7日,我省主流媒体发布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规定》涵盖了各种主要金融业态,划出了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的“红线”“底线”,同时,明确了五项监督措施。旗帜鲜明、简明扼要,湖南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又添制度创新。

在中央和全省持续反腐的高压下,总体而言,当下的贪腐现象得到了较大遏制。明目张胆的贪腐现象少了,公然以权谋私的人少了,但同时,隐藏在暗处的、变换手法的以权谋私行为并没有禁绝。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将亲属子女安排在金融单位就职,再利用自己的资源让亲属子女承揽金融业务大获其利;有的领导干部相互为对方的亲属子女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更有的直接上阵,利用自己支配金融资源的权力,通过与特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活动而获利。

金融活动本身比较复杂,谋取私利的行为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规定》把全省副厅职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规范的对象,正是化繁为简,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关键少数”手中都掌握权力,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权为妻用,利为子谋,以权谋私即为盗,就是违法犯罪。

堵住贪官金融活动中以权谋私的“暗道”,就得强化制度规矩,织密规则和程序网,让想钻空子、搞腐败的人“有想法而没办法”。有了《规定》,领导干部要时刻把它牢记在心,严格遵守。

我省此次出台的规定,突出了问题导向,突出了“关键少数”,突出了务实管用,突出了监督管理,具有很好的警示和治本作用,社会反响强烈。相信随着它的颁布实施,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一段时间内比较突出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利的现象。